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
2019-05-10 20:22
来源:
4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出席发布会,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和《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就供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压非保民”措施、今冬天然气供需形势、储气设施建设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严鹏程主持发布会。50多家境内外新闻媒体60余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发布会文字实录
【严鹏程】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气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了使社会各方面全面系统了解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先生;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先生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和我一起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随后请赵辰昕局长和刘德顺司长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大家知道,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暴露出我们在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解决相关突出问题,推动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这里,我重点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两方面情况。
第一个方面,关于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近几个月来,我们会同各地方、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在深入研判天然气供需形势的基础上,围绕增产增供、重点管网联通、储气设施建设、用户调峰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合作,务实推进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是扩气源。重点是加大国内气田勘探开发力度。我们协调推动相关资源地区积极为企业勘探开发、新建产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量和工作量,加快推进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
二是抓项目。重点是加快开工建设了一批储调项目,推进了一批管网联通。曹妃甸LNG接收站储罐扩建、天津大港LNG调峰应急站、文23和长春地下储气库等一批具备条件的储气设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中石油陕京四线增压增输改造、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与中缅管道联通、中海油广东区域内LNG接收站与西二线联通等重点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建机制。重点是探索创新用户调峰机制。我们立足有效解决峰谷用气问题,协调推动各地基本落实了1亿立方米的用户清单,指导一些地方探索形成了“气电联调”、动态调整可中断大工业用户用气量、发展可替代能源用户等增量用户调峰能力的有效做法。
四是压责任。重点是落实相关地方、企业在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等方面的责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每年都与相关地方和企业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以往这项工作我们都是在下半年开展。今年,我们立足于早谋划早动手,目前已基本完成这项工作。我们先后与21个省区市签订了《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与8个省区市签订了工作层面备忘录,与主要供气企业签订了保障天然气供应责任书。一些省区市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和实施方案。
第二个方面,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我们设定了具体明确的储气指标要求,主要是3个数字,即“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具体来讲,就是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而且作为动态发展指标,在2020年以后开展年度指标考核时,以当年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进行核定。二是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此外,这个文件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今天我们已经正式发布这个文件,这里就不再赘述。
总的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生产方面,鼓励天然气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加国内气田产量,加快推进新气田开发建设。供应方面,支持相关企业与资源国加大协调力度,稳定增加天然气进口。推进重点管网互联互通,今年供暖季“南气北送”将在去年供暖季基础上再新增一批供气能力。通过生产和供应两方面措施,今年已落实资源量比去年有了较大增加。储气方面,我们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和建设手续,储备条件的项目年内将全部开工建设。销售方面,今年我们大力推行供用气合同全覆盖,指导地方和企业全面签订履行供用气合同。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签订供用气合同,4月底前可基本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此外,建立并动态调整完善国家和地方两个1亿方的调峰用户清单,在冬季用气高峰期,一旦出现相关情况,可快速启动不同层级的预案。
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有关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加强调峰管理机制的动态调整完善,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和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信用监管,从而不断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保障天然气安全持续稳定供应,特别是冬季供气保障夯实基础。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请记者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经济日报社记者】去年冬天以来,全国曾经出现过一次较大范围的供气紧张,被媒体称作为“气荒”,后来我们了解到,在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何立峰主任在“两会”记者会上也做了“有惊无险”的评价。想问一下,通过这次对天然气紧张局面的处置,我们形成了哪些好的做法和一些经验教训?
【赵辰昕】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你提问看得出来,您对去年冬天采暖季过程当中天然气保供的工作非常了解,也非常关心。确实,像你所说的这样,刚刚过去的这个供暖季,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天然气供应紧张的问题,危及到人民群众冬季的取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做出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与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主要油气企业一起,沉着应对,采取了很多综合性的措施,最终就像你刚才提到的,何主任在“两会”记者会上用“有惊无险”评价整个过程。之所以能够做到有惊无险,我想有这样几点: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的冷暖,习近平总书记时刻牵挂在心,多次就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作出一系列批示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保障民生用气。各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三大油气企业认真抓好保障民生用气各项措施落实。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上下形成合力,加上良好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保证了民生用气总体不出问题。
第二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担当精神。大家都知道我国主要供气企业就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几家主要供气企业在保供过程中,展现了中央企业的大局意识、担当精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主力气田持续高负荷生产;采取一切措施,协调稳定进口气源;三大企业相互配合,通过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南气北送”,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第三条,是油气企业和各有关地区相互配合实事求是果断采取“压非保民”措施。去年冬季面临的情况是,综合因素造成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对应需求的快速增长,资源供给总量本就力不从心,加上中亚地区进口气多次出现减供,使供不应求矛盾加剧。我们认真测算,在用气高峰期,民生用气需求只占全部需求的不到一半,这一部分需求,是有条件有能力满足的,也是必须满足的。当时,政府、专家和企业一致的意见是,高峰期用气需求无法全部满足时,必须民生优先,实施“压非保民”措施。在有关方面的协调指导下,相关地方政府和企业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坚决执行“压非保民”措施,压减气量全部用于保障民生,确保了民生用气需要。
当然,这一过程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实现天然气供需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上游勘探开发投入不足、产能建设滞后;比如,供应体系不够多元、面临波动风险;比如,管网互联互通程度不够、难以实现资源统筹高效利用;比如,储气调峰能力不足、缺乏调节高峰需求的有效手段;比如,供用气没有实现合同全覆盖,个别地方有盲目发展、无序发展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作出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和关键,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目前,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安排和推动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日夜兼程抓好各项工作,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民生用气需求。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您刚才提到“压非保民”,这其实对应对天然气紧张确实起到了有效作用,但是我们采访中发现,这些措施对用气企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能不能不采取或者少采取这种措施?如果非要采取这种措施的话,如何保证用气企业的利益?谢谢。
【赵辰昕】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您说的非常好,咱们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压非保民”措施要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但“压非保民”的预案必须要有,而且要实,尽可能备而不用,真正到了关键时期,需要用的时候,要拿得出,用得上,用得好,用的有效果。在资源供不应求或者供应出现突发情况时,两弊相权取其轻,必须果断实施“压非保民”措施,把影响降到最低。这里我跟大家报告,天然气利用早就有着明确的优先顺序。2012年出台的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式采暖等用气方式要优先予以支持,尽力保障供应。
我们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使用户调峰机制更科学、更有序、更可操作。目的就是一旦采取“压非保民”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我简要介绍两点情况。一是形成“两个一亿方”调峰用户清单,使必须压限的用户可预期。预计今年供暖季天然气峰值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此我们推动建立国家和地方各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能力,并形成清单细化落实到终端用户。对这两个一亿方,分别按照50%、30%、20%的比例进行分级,在高峰期根据需要启动压减措施。这就能够保证用气企业提前心中有数,一旦需要启动压减措施,实施起来更科学、更安全。二是探索可中断用户合同与气价政策,通过合同约束和保障企业权责利益。我们要求供气企业与调峰用户签订可中断供用气合同,合同中明确中断供气的持续时间和具体气量,便于调峰用户根据合同合理安排检修、停产时间。同时鼓励签订有量、有价、有价格浮动机制的中长期合同,对于在用气高峰期参与调峰的用户,在合同中体现优惠气价和淡季增量等条款,对因调峰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这样做有利于参与调峰的用户安排生产经营、把减供或停供损失降到最低。
目前,这些措施已经有积极进展,初步汇总形成的调峰用户清单已超过2亿方。当然,其中部分用户可能还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供用气合同签订履行的信用监管,督促参与调峰用户兑现合同。对在冬季用气高峰期,没有保证民生用气,经核实又未对调峰用户进行减限用气的地方和企业,将根据国家和各地已签订的保障民生用气责任书,对相关地方和企业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谢谢。
【中国能源报记者】我的问题是,目前储气调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公认的制约天然气发展的短板和瓶颈之一。本次发布的储气调峰《意见》在储气设施项目规划和实施上有什么统筹考虑?
【刘德顺】目前,储气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天然气稳定供应乃至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所以,加快储气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早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就颁布了8号令,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在这个《管理办法》里对储气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供气企业要达到年销售量10%,地方政府要满足3天日均消费量。应该说,我们储气能力建设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关于储气设施的规划建设,我们一直是秉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建设、合作解决的总体思路。因此,在我们这次储气调峰的意见里提出,针对地方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来履行储气责任,也包括在异地投资建设。在这个基础上,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度集约化建设陆上LNG和CNG储气设施,确保储气能力达标。
为了解决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天然气保供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沿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和实施方案,相关储罐建设规模不仅要确保供气企业10%的储气能力达标,还要统筹考虑地方的3天、燃气公司5%的能力要同步建设。在新疆、重庆、东北以及湖北、湖南、江苏,这些地方由于具备地下储气库建库条件,可以引导各方通过投资地下储气库来履行储气的责任。
以上这些做法,既可以节约投资和宝贵的土地、岸线资源,还可以依靠储气库、LNG接收站已有的商业模式来保证投资的回收,提高各类资本投资积极性。
我们在储气建设方面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的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的储罐应急为辅,还有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可替代能源,及其他的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体系。
【光明网记者】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8号令,对供气企业10%,地方政府3天等储气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总体上储气设施的建设仍然滞后,您认为主要的原因是什么?还有本次出台的储气调峰意见又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刘德顺】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其实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说到了刚才说的问题。在2014年的时候,我们就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为什么现在储气能力建设仍然滞后,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方面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我们当时规定的一些目标的考核节点是2020年,中间有7-8年的时间,应该说还是有较长时间的政策过渡和设施建设期。但是,相关方面对储气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特别是2014、2015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增速阶段性放缓。由于多种原因,大家对储气设施迟迟没有跟上,因此历史上的欠账比较多,客观上就增加了近几年储气设施建设的压力。但是去冬今春,因为天然气需求出现反转性的增长,增长得较快,全国较大范围的天然气供应出现了紧张的局面,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出现天然气紧张以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供气企业,还是城燃企业,也都认识到了储气建设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在我们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无论是供气企业、地方政府还是城燃企业,都对储气能力建设有了足够重视,我们在征求意见当中他们也非常支持,大量工作正在着手开展。
第二,储气设施投资大,且没有有效的投资回收途径。特别是油价下跌以来,油气企业普遍经营压力大,投资能力不足,加上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市场价格机制效果没有充分发挥,投资回收渠道不畅,影响了企业投资储气设施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意见》中,一方面积极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另一方面,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设施建设的运营成本有合理的疏导,有回收的途径。此外,我们还积极争取了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
第三,惩戒机制欠缺。为此,在《意见》中强化了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视情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约谈曝光,各地在授予或者变更特许经营权时,应将履行储气责任、民生用气保障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对不履责行为加强整改,直至吊销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供气企业储气能力不达标、且规划项目不落地、不开工,进度严重滞后的视情研究核减该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比例,核减的气量需在井口和接收站转卖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企业,不得一体化进入中下游或者终端销售。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各地和有关企业建设储气设施、保障民生用气履行合同等情况信用监管。谢谢。
【新华社记者】从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一季度天然气需求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请问,如何判断今年冬季天然气供需形势?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应对?
【赵辰昕】谢谢您的提问。看来今天提问的记者对天然气的情况都非常了解。确实像您说的,一季度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了700亿立方米左右,同比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应该说这个增长还是比较快的。有关方面和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保供措施,供应总体实现了稳定。我们再回头看,去年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了2300多亿立方米,同比增长了15%,这还是在冬季压减了一部分气量的情况下达到的。今年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北方地区煤改气还会深入推进,天然气需求总体的判断还将延续较快增长态势。一季度的数据已经反映出了这一点。预计进入冬季以后,天然气保供的压力仍然较大,我们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必须要把可能面对的困难、可能遇到的形势估计得更充分一些,这样才能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好。
做好今年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我想,重点工作可以归纳成三句话,即做强一个基础,突出一个关键,健全一个机制。
做强一个基础,就是千方百计增加生产供应能力,在保护气田后续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国内气田产量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正在千方百计加大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同时协调资源国,稳定增加进口。另外,也在推进重点管网互联互通、打通管网瓶颈,争取尽快完全实现全国一张网、一盘棋,能够更大程度地实现“南气北送”,实现互供互保。突出一个关键,加快提升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在充分挖掘增产增供潜力的基础上,关键是要提高高峰期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从供给侧提升调峰能力,就是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这个刚才德顺司长已经介绍了一些情况,包括出台的这个文件,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储气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从需求侧提升调峰能力,就是完善用户调峰机制。刚才我讲的那“两个1亿方”,就是完善用户调峰机制。今年供暖季前,地方和企业都有一批储气设施建设会投用,还有一批在抓紧规划建设,这都将会加快弥补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对于调峰用户,明确了地方政府、上游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调峰用户清单中的可减限气量得到落实,并全部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
健全一个机制,要实现规范的合同全覆盖。根据已经落实的资源量,我们正在组织签订供用气合同,我们要求三大供气企业要和地方在4月底之前合同全部签完,实现以气定用,根据合同来保障需求,能够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及早签订合同,也有利于供气企业统筹规划资源安排,有效降低生产采购成本。同时,以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来区分可调节用户、可中断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明确重点保障的需求、可调节的需求和可中断的需求,制定差别化的气量、价格等条款,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保障供用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通过现在三大油气企业和各地共同努力,4月底之前一定能够实现合同的全覆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立足平时,未雨绸缪,把问题和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把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办法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把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按照中央的要求,压实责任,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就能把握主动,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各项工作。谢谢。
【中国经贸导刊记者】请问储备设施建设的集中推进会对天然气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另外,对社会整个会带来什么影响?谢谢。
【刘德顺】谢谢这位记者提问,你问得非常好,也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问题。按照储气意见的要求,供气企业、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储气指标如果要全部达标,合计需要形成的储蓄能力要达到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16%左右,这也就是国际上的一个平均水平。但目前已有的储气能力在我们国家仅为全国消费量的不到6%,应该说储气能力缺口大,储气设施建设任务重。如果考虑到储气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近期一批项目就需要尽早开工。所以,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对储气设施集中建设是否带来债务风险和安全风险方面存在担忧,可能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里也隐含了这个意思,集中推进会有什么影响。
对债务风险的问题,目前各类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随着气价市场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进,季节性的差价等市场化调峰机制将逐步落实。应该说,未来储气设施投资、回收的模式和路径已经越来越清晰了,各类资本正在陆续进入。储气设施建设本质上是市场化的投资行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央企和城燃企业等都是投资主体。近几年集中投资,包括未来几年的集中投资,应该说是补齐历史的欠账。各级政府部门更多起到的是监管和引导作用,地方政府一般不作为储气设施的投资主体或者购买服务的主体,融资的压力和债务风险也不大。
像前面提到的,针对地方3天的日均消费量,还有城燃企业年用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和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来履行储气的责任。所以,储气设施的投资和交通、住宅、教育等公共的或者公益性设施投资,这中间政府的角色还是有本质的不同的,这是关于债务风险的问题。
针对安全风险的防范,我们也是在积极推进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储气设施集约建设,避免遍地开花,降低安全风险点的数量,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引导,将各类资本尽可能集中到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储罐还有陆上成规模的储气设施建设上来,避免小规模“遍地开花”的局面。
二是要注重储气设施运行的本质安全,从安全生产和行业监管上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为此《意见》中要求,天然气从业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地执行相关技术、工程、安全的标准规范,加强检查巡察,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储气设施建设短期内面临的投资的压力,还是安全风险的防范,都是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同时我们看到,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储气调峰领域,无论对于社会相关产业,还是社会投资的拉动,还是对天然气产业链的完善,还是对市场化改革的促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谢谢。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记者】这个文件非常给力,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快储气设施的建设。但是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们都知道,地下储气库和LNG储罐建设均需要很长周期,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在储气能力达标之前,督促这些生产企业满足稳定供气的需要?谢谢。
【刘德顺】这是个跟前面有关联的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我们在《意见》里提的目标是2020年达标,但是沿海大型的LNG储罐建设周期,大的储罐要36个月以上,小的储罐也在26个月。如果地下储气库从建设到最后储气完成,我们叫达容期,有的需要十年以上。所以,很多项目即使当前马上开工,也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见效。所以,在储气设施建设的过渡期,我们也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了过渡性的办法来保障供应的安全。作为临时性的过渡措施,简单讲,目前储气能力不达标的部分,要通过签订可中断的供气合同,向可中断的用户购买调峰能力来履行稳定供气的社会责任。
具体的方案,我们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为了确保储气能力尽快达标,各方要根据2020年储气考核指标和现有能力的匹配情况,落实差额部分。就是说,你离那个目标还有多少缺口,差额部分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原则上要在2018年开工建设。就是说,特殊情况下达标可以往后推迟,但是工程要落实,所有的布局要落地,项目要今年能够开工。
【中国改革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在当前供应能力有限而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知道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各地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但我也了解到,储气设施建设面临用地、融资、安全等方面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谢谢。
【赵辰昕】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觉得后面几个问题都是围绕着储气设施建设。刚才德顺司长已经讲了很多,包括原则、现在的做法、一些进展。我们在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过程当中,也很注意社会各方面的想法、观点和建议。综合大家的想法、观点、建议,我们感觉,大家集中的共识就是天然气储气设施不足是最大的短板,要加快补上。现在在这方面确实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于如何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以及储气设施建设过程当中可能碰到的包括刚才都提到的用地、融资、安全、建设周期等问题,德顺司长已经作了回应,我再简单地补充几点。
第一,为了更好地推动储气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储气能力,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包括我委从中央预算内资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补贴储气设施建设,鼓励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我们今天印发的这个《意见》,里面也都有一些相关的支持政策。我想说的意思是,已经在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来推动储气设施建设,而且下一步还会有相关政策出台。这实际上就是为更好地推动储气设施建设完成。
第二,鼓励地方集约建设、降低成本。指导各地在推进储气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调研的情况看,一次规划、分布建设的大型储气设施,扩建的成本都会大幅低于先期建设成本。另外一些地方建设供储结合的储气设施,也提高了储气设施的周转使用效率,这样也大幅降低了储气设施建设的综合成本。
第三,鼓励多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共担成本,共享收益。前不久,我们在上海召开了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现场会,各地交流了很多好的经验。比如说,上海申能集团与中海油合资建设的洋山LNG接收站,就是个很成功的范例。再比如,北京燃气和中石油合资建设的曹妃甸LNG接收站,也做得非常好。上下游企业优势互补、相互合作,实现了保障气源稳定、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等多重目标。
另外还有一点,其实刚才德顺司长已经讲了,但是我还想再强调一下。在推进储气设施建设过程中,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安全底线意识贯穿储气设施建设的全过程。我们不断地在强调,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压实责任,加强储气设施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对接,科学选址,保持安全防护距离,避开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储气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当中,要切实履行各项规定,以提速而不违规的原则,来加快项目的核准和建设手续,严格遵循施工标准,提前做好各种应对预案,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谢谢。
【严鹏程】谢谢赵局长、刘司长,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这项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天的发布会由中国网、国家发改委新浪微博进行图文直播,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很多记者朋友没有来得及回答的问题,可以通过国家发改委新闻办和能源局新闻办随时沟通联系。谢谢大家。
【赵辰昕】特别感谢记者朋友对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关心。如果大家从你们渠道了解到什么好的意见建议有利于这项建设的,也欢迎大家随时给我们提出来,再次感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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