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取消天然气门站定价!
发布时间:
2019-11-06 19:43
来源: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于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该2018年9月30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出席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这是习近平整理花篮上的缎带。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三、加强对主题教育的领导
这次主题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提高主题教育质量。
这次主题教育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成立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加强指导督促。要发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作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先改起来、改实一点,同时要担负好领导指导责任,抓好所属单位党组织的主题教育。对开展主题教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中央指导组要进行巡回指导,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的督促指导。省区市党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派出巡回指导组。督导工作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一锅煮。要尊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作用,依靠党委(党组)开展工作,向党委(党组)及时反映督导情况,反馈存在问题。
宣传舆论要发挥引导作用。要积极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成效。要宣传正面典型,宣传党员干部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普及的好经验。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发挥警示作用。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切实防止“两张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主题教育本身要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质问题。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提前预判、有效防范、坚决克服。
来源:中新网
版本取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这一项。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末尾备注中特别提到:“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关于《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3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2.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1月4日附件1:
《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注: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2.本定价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合理监管,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3.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4.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等文件执行。5.征信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国防运输价格按《国防交通法》有关规定执行。6.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不作为服务价格管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附件2: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要求,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了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为客观反映价格改革取得的新进展,促进政府定价的法治化、定价项目的清单化,提出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明确定价部门,落实定价职责;规范项目表述,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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